中新网哈尔滨7月31日电 (记者 姜辉)7月31日11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将7月30日11时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牡丹江市政府和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其他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降雨情况及当地实际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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