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原配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无权处置引发争议!2019年,朱女士被查出肺癌,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2025年11月,她在丈夫的就诊通知中发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名字。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带第三者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做了试管婴儿,并已培育出受精卵。朱女士向医院申请销毁胚胎,但遭到拒绝。
朱女士与丈夫是合法夫妻,育有一个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她调查后发现,丈夫和第三者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流程,一枚受精卵已经冷冻在医院里。
医院拒绝了朱女士销毁胚胎的要求,理由是无法核验证件真假,且处置规则受限。如果朱女士与丈夫离婚,第三者与新丈夫领证后,这枚胚胎就可以再次移植。此外,法律层面也缺乏明确的处置依据,胚胎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朱女士作为原配无权直接要求销毁。
朱女士将此事与西宁校长伪造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案进行了对比。西宁案中,涉案二人被法院判处拘役,而本案中,朱女士的丈夫和第三者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朱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朱女士转向上海卫生健康委沟通反馈,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对应医院处置职责。无奈之下,她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并组建了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案件将于2026年7月30日公开开庭。
律师指出,本案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首先,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原配没有提供精卵,无权直接要求销毁。其次,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是违法行为,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再者,丈夫的行为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朱女士若后续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最后,第三者主动参与伪造证件,计划体外生育,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朱女士可以从这个角度突破,要求第三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个在病中休养的女人面对一纸就诊通知和一个冷冻胚胎,这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婚姻纠纷,而是法律、伦理、医疗管理交汇处的无人区。那枚胚胎还在冷冻室里,等待它的命运尚未可知。卫健委回应原配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无权处置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