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规定,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经营资质。此外,网店招牌名称应与实体经营门店的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也必须与经营资质上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应在列表页面首页及其主页面加注“无堂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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