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接到网民反映,在柳巷商业区有一男子偷拍女性。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警方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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